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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请你提意见!
摘 要:

征求意见时间:

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4日

征求意见方式:

发送至邮箱szwsqzlc@163.com

联系人:周宗华;联系电话:61884839
原文

成都市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社区志愿服务,助力成都建设“友善公益之城”,高质量推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志愿服务认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成都志愿者网”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队伍),志愿服务时长以“成都志愿者网”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时长为依据。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具体如下:

(一)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100小时的,评为“一星级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300小时的,评为“二星级志愿者”;

(三)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600小时的,评为“三星级志愿者”;

(四)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1000小时的,评为“四星级志愿者”;

(五)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评为“五星级志愿者”。

第四条 一至四星级志愿者每年评定一次,五星级志愿者至少两年评定一次。评定单位应对记录时长进行核准,保证记录的权威性和真实性。星级志愿者认定后,统一在志愿者服务证上进行标识,发放星级证书。〔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文明办〕

第五条  建立志愿服务组织等级评估体系,注册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可申请等级评估,等级评估由社会组织登记主管部门负责,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第三章  志愿者激励措施


第六条  给予关爱礼遇

(一)设立“友善公益市长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超过5000、3000、2000小时的志愿者分别颁发“友善公益市长奖”金、银、铜奖。〔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委社治委、市文明办〕

(二)每年举办志愿服务年度嘉许典礼,集中表彰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委社治委〕

(三)在文明城区、文明单位评选中,将星级志愿者比例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在成都榜样、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美德少年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责任部门:市文明办〕

(四)优秀共青团员、青年五四奖章(奖状)、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等评选及青年文明号创建等方面,将星级志愿者比例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星级志愿者及其所在的单位(组织)。〔责任部门:团市委〕

(五)在“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评选、巾帼文明岗创建等方面,将星级志愿者比例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星级志愿者及其所在的单位(组织)。〔责任部门:市妇联〕

(六)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等评选方面,将星级志愿者比例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星级志愿者及其所在的单位(组织)。〔责任部门:市总工会〕


第七条  纳入教育评优管理

(一)将中小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中小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服务记录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高中阶段志愿服务为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三年不少于30小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二)全日制中学(含中职)应将志愿服务经历作为学生参与校内评优表彰、奖学金评定、加入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就业推荐、保送升学的优选条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

(三)市属高等教育院校应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纳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就业推荐、保送升学等相关评奖评优评先的评定指标体系。将学生志愿服务时数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学分式评价。〔责任部门:团市委〕

(四)将组织指导学生志愿服务绩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的参考条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第八条  给予就业创业扶持

(一)为星级志愿者开通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服务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的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五星级志愿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星级志愿者。〔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二)民政系统举办的社工实训、督导等培训班,在学员招募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青少年事务社工招募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责任部门:团市委〕

(五)对星级志愿者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在税收服务中享受“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局〕

(六)优先向星级志愿者提供优质的工商登记指导和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对星级志愿者投资设立的无债权债务或未开业企业优先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局〕


第九条  给予城市落户加分

来蓉人员注册志愿者在申请积分落户中,申请积分上一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文明办〕


第十条  提供文体优惠服务

(一)在市属公共体育场馆为星级志愿者提供优惠服务。〔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二)成都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市管文物古迹(寺庙)、博物馆、纪念馆(堂)、展览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科技馆、体育馆等为一星至四星级志愿者提供门票及附属设施消费八至五折优惠,为五星级志愿者免费提供门票及免费使用附属设施。〔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公园城市局、市文旅集团〕

(三)在成都市文化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文化活动赠票中,鼓励将部分份额赠送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队伍)。〔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市文明办〕


第十一条  提供医疗卫生便利服务

(一)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应急救治绿色通道,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紧急医疗救援。〔责任部门:市卫健委〕

(二)获评优秀志愿者个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代表于次年享受全市医疗卫生挂号、诊疗服务便利,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文明办、市委社治委〕


第十二条  提供交通优惠服务

(一)一至四星级志愿者通过记名天府通卡(或天府通乘车二维码)乘坐地铁时,按对应的单程票基本计价票价的八折计价。五星级志愿者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地铁。〔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成都轨道集团〕

(二)一至四星级志愿者通过记名天府通卡(或天府通乘车二维码)乘坐公交车时,按对应的单程票基本计价票价的八至五折计价。五星级志愿者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车。〔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

(三)五星级志愿者在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时可获得一定优惠。〔责任部门:市公安交管局、市发改委、成都交投集团〕


第十三条  享受金融服务

(一)将注册志愿者服务信息作为优良信用记录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信用记录作为注册志愿者授信融资贷款的参考条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大对星级志愿者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授信贷款等业务时为星级志愿者提供服务便利。〔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


第十四条  享受个人保障服务

(一)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所有实名注册志愿者购买一份一年期人身多重意外保险。〔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星级志愿者及其家庭成员倾斜。〔责任部门:市总工会〕

(三)符合条件的星级志愿者优先获得成都市关爱援助中心帮扶。〔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第十五条  其他服务

(一)星级志愿者可凭星级标识或证书享受“成都市志愿者网积分商城”提供的其他激励回馈服务。〔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二)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参与爱心联盟,对星级志愿者开展让利优惠活动,开通VIP服务通道、便利通道,提供热水、雨伞、临时休息等便民服务。〔责任部门:市文明办〕


第四章  志愿服务组织激励


第十六条  重点培育发展

(一)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中,在同等条件下,把3A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组织纳入优先承接范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委社治委〕

(二)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将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项目运行、志愿服务人才培养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在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成都市关爱援助项目等中推广“社工+志愿服务”模式,把志愿者的动员、培训、管理、服务,纳入社会工作示范项目立项评价指标。〔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在成都市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项目中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四)志愿者基础培训、志愿服务制度化培训优先委托3A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并给予相应补助。〔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财政局〕

(五)鼓励和引导社区利用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开展完善志愿服务项目,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责任部门:市委社治委〕

(六)对在“成都志愿者网”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志愿服务记录符合一定要求的志愿服务组织等进行激励补贴,支持志愿服务组织运营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和提升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文明办〕


第十七条  提供培训交流

依托党校、科研机构、社区学院、职业学校及基层宣传教育阵地等教育资源和专业优势,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培育和培训基地。定期举办志愿服务组织培训交流会,相互分享、交流学习志愿服务经验,提升志愿服务组织水平。〔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委社治委、市民政局、团市委〕


第十八条  予以评选表彰

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活动,给予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相关证书、奖金、项目扶持等鼓励。〔责任部门: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第五章  社区志愿服务激励


第十九条  将12月22日设为成都市“社区志愿服务日”,开展全市社区志愿服务周活动,集中表扬一批社区志愿服务感动人物、社区志愿服务品牌项目等。〔责任部门:市委社治委〕

第二十条  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成都志愿者网登记注册时予以明确标识。〔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委社治委〕

第二十一条  鼓励建立社区时间银行,社区志愿者以志愿服务积分换取服务。〔责任部门:市委社治委〕

第二十二条  在录用社区专职工作者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星级志愿者。〔责任部门:市委社治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市、各区(市)县应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责任部门:市及各区(市)县文明办、市及各区(市)县民政局、市及各区(市)县财政局〕

第二十四条  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对成都志愿者网等进行升级改造,分批次对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技术协同机制,实现平台互联互通。〔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局、市发改委〕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级政府制定志愿服务评价指数。鼓励对市属单位、区(市)县各级部门、学校、社区等进行年度考核时,把志愿服务发展情况纳入年度评价考核指标。〔责任部门:市委社治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和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第二十七条  邀请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代表参加各类重要场合和庆典,尊崇和礼遇优秀志愿者,组织优秀志愿者先进典型走进基层巡讲巡演;利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的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志愿服务先进事迹。〔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社治委、市民政局、团市委等市级相关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志愿服务激励对象名单应定期通过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一旦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停止其适用的激励措施。〔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成都市民政局负责修改和解释。(本办法中的激励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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