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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这五个方面值得关注
摘 要:

12月1日起,全国首部全面聚焦“社区发展治理”地方性法规——《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52条,重点聚焦社区发展治理,系统集成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并对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中遇到的共性难题和成都市的特色做法作出制度性规定。那么,《条例》出台背后有何创新之举、正式施行后又将会对市民产生哪些影响?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值得你的关注。

01 《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村(社区)自治能力、服务能力方面有什么重大意义,对促进社会协同方面有什么推动作用?

村(社区)的自治能力、服务能力以及社会协同三者缺一不可,互为支撑。《条例》的出台对三者都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

第一,自治是村(社区)的本质要求,要发挥和进一步优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定职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职权范围,尤其是职能边界。《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以社区发展治理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基层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以法治的方式从源头上确认村(社区)自治的基本职能。明确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分级责任,规定相关部门在社区发展治理中的具体任务,要求建立并公布社区自治事项清单、社区协助事项清单、社区工作事项负面清单等,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列入社区协助事项清单的,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与事项任务匹配的工作经费、条件和信息支持,并负责业务指导。特别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条例》着眼构建自治为基础、法治为根本、德治为支撑的新型治理机制,以地方法规的方式确定了具有成都特色的党领导下的村(居)民议事会制度,健全居民议事协商机制,鼓励和引导居民依法通过协商的方式凝聚共识、共同解决问题矛盾,运用协商成果,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条例》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以服务居民为宗旨,规范城乡社区服务范围,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社区政务、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市政公用、生活服务等设施,提升便民生活服务,发展特色项目服务,倡导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引导居民组建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文化体育类、教育培训类和公共安全类等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居民从城乡社区实际出发,依据自身需求,设计立足长远的社区发展项目或规划,共同参与改善社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状况,拓展社区特色和功能,增强社区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自我服务推进社区高质量发展、居民生活品质提升与城市发展转型同步。

第三,促进社会协同也是《条例》强调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和其他各类公益组织,在社区综合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小区党群服务站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为居民提供无偿服务或者低偿服务,提高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发展治理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激发基层社会活力,对构建新时代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大意义。

02 《条例》名为促进条例,当中有大量条款是倡导性的,是否会影响《条例》的实施效果?

从法律地位上来看,《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属于法律规范,效力限于成都市行政区域,是成都市开展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法律文件,是构建成都市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法治体系的关键。《条例》虽然名为“促进”,但对于政府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仍具有约束性,对于其他社会主体则更多的体现倡导性。

约束性:比如《条例》第4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涉及应当依法及时向居民公开而不公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处理。第49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区发展治理工作中,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未依法及时受理检举、投诉和控告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倡导性:比如《条例》第16条提出,鼓励建设弘扬开放、包容、友善精神的国际化社区,提供国际化服务,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搭建本市居民和国际友人的互动平台,促进文化交流融合。

03 《条例》在全国、全省相关地方立法中处于什么地位,有哪些引领性意义?

《条例》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社区发展治理的新要求新部署,系统集成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是全国首部以“社区发展治理”为主题,采用“促进条例”形式,以居民视角、社区尺度为城市发展转型和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中长期指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获批后,市人大社会委受邀在全国人大基层社会治理暨“两委”组织法修法研讨会上作了立法经验汇报。

《条例》具有以下引领意义:一是主体的全面性。将社区发展治理主体由政府、社区居民等传统主体,扩大至包括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各类主体。二是内容的系统性。将社区作为集发展、治理、服务等为一体的空间综合体,明确社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治理、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等社区发展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工作要求。三是措施的针对性。针对“条块治理”弊端、社区规划服务缺失、社区减负难、市民参与度不高、获得感不强等社区发展治理中的共性问题做出制度性规定。将培育天府文化、村(居)民议事会制度、推动“五态”提升工作、打造产业功能区和国际化社区等成都特色内容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04 在发动和保障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发展治理方面,《条例》有哪些规定?

在制度上予以保障,《条例》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听取居民对制定、修改法规规章等立法活动的意见建议,畅通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天府新区麓湖公园社区、成华区和美社区、温江区幸福村3个具有代表性的点位,作为设立在社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起了立法民意表达的“直通车”“彩虹桥”。目前,这些点位都在积极参与成都立法工作,并且不断辐射周边社区,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更多居民参与共建共治。

在政策上予以支持,《条例》鼓励居民和各类组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探索将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社区工作者聘用、城市落户加分、创业就业扶持、各类优惠服务等的考评因素,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各方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在程序上予以规范,《条例》规定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拟定和实施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项目前,应当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共服务和公共项目问需于民、服务于民。

05 市委社治委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有哪些打算?

我们准备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系统性解读。我们将结合全市“大学习、大调研、大走访”活动,邀请知名专家学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实务工作者对《条例》进行多角度解读,将《条例》纳入职能部门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和区(市)县党委政府会前学法,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和基层工作者广泛学习讨论,同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公益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学习《条例》内容,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二是多维度宣传。我们将在各级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对《条例》的专家解读文章、各地各部门学习落实情况、基层鲜活实践等进行持续宣传,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学条例、促法治”活动深入开展,凝聚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发展治理的合力。三是全覆盖培训。将学习《条例》纳入市县两级社区发展治理培训体系,指导区(市)县将学习《条例》纳入本地干部培训体系,切实提高机关、群团、镇街、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推进城市基层治理的能力水平,让依法推进社区发展治理成为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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