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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四川天府新区《关于支持发展社区商业的十条措施(试行)》发布
摘 要:

为深入推动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商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社区消费新场景,激发城乡居民消费活力,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助力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结合新区实际,按照“补短板、提品质、强特色、促发展”原则,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发展社区基本生活配套商业

鼓励运营主体对社区门店进行统一策划运营,对规划并引入便利店、文化用品、母婴服务、早餐、简餐、理发、干洗、缝补、修理、文印、家政服务、委托代办、快递服务等便民型基础服务10项以上,且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运营主体,按照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支持开办生鲜类综合业态小店

鼓励经营主体在新交房不满1年或入住率不超过30%的小区1公里内,新开设集生鲜、副食、日用品等便民生活业态于一体的生鲜类综合业态小店。对新投运营业面积在50-300平方米(均含本数)的小店,且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投运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予前20家经营主体不超过实际投入额(含租金、装修及配套设施)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新建和改造示范特色商业街区

对新投运统一招商运营的特色商业街区,自持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含通过统一返租等方式持有物业使用权时间超过5年),实际投入额(不含土地款、主体工程建设费用)1500万元及以上,开业率达到80%以上,且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四、支持发展首店经济

支持社区商业综合运营项目引进国内外零售或餐饮品牌企业开设首店,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运营主体,按照每引入1家中国首店20万元、西南首店15万元、成都首店10万元的标准,2年内给予每家运营主体合计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五、支持丰富社区文化产品供给

对新投运的非遗文化集合店,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且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30%的一次性奖励。其中1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不超过50万元;500-1000平方米(含本数)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新投运的200平方米及以上的书店,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面积在200-500平方米(含本数)的奖励20万元,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万元。

六、鼓励大学生创业发展社区商业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开办社区基本生活配套商业项目的,在新区创业扶持资金的基础上追加1万元扶持资金。

七、支持社区商业“好项目”

鼓励社区商业新产品、新服务、新场景参与天府新区社区商业“好项目”评选,对获评社区商业“好项目”的商业企业,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资金奖励。

八、支持行业协会、平台机构参与社区商业发展

对行业协会、平台机构在天府新区举办全国性、区域性社区商业发展大会、机会清单发布会等具有影响力的活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50%,其中全国性活动不超过50万元,区域性活动不超过20万元。加大政府对行业协会、平台机构的扶持,在社区商业标准制定、社区商业规划、社区商业发展策划指导等方面加大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平台机构等专业服务的投入。

九、适度放宽国有资产经营招租

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用于社区商业招租的,在建立业态准入、定期评价、动态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可采取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确定承租商家。国有企业综合物业用于社区商业招租时,根据市场调研、定位规划、产业培育、功能布局和优质资源引入等因素综合考量,可在租赁价格、免租期、品牌经营等方面对承租人给予优惠。

十、支持社区商业企业引进专业人才

对入驻新区且具备国内外影响力、符合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商业发展规划的运营企业,企业高管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当年新区入学政策保障其子女入学入园,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申请条件的员工可按政策租购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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