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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十六届一次第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 要:

杜小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规划师制度建设的建议》(第23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我委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现将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推动社区规划的形式从碎片化的活动转向‘扎根支持’”的建议

2018年,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探索建立城乡社区规划师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成社治办〔2018〕22号),明确了社区规划师的职责、特征、选配和使用等,推动社区规划师制度落地和人才队伍建设。文件中明确了社区规划师选用的两种途径。一是对内挖掘培育。鼓励充分挖掘本地社区“两委”、热心居民、志愿者等,利用传帮带、集中培训等方式逐步培养为社区规划师,培养本地社区规划师队伍。二是对外选聘借智。通过向专业性强、符合社区需求的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协会、设计院、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和社会公开聘用等方式,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同时,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规划师在申请人才公寓、购买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等方面进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完善社区规划师制度,从政策上推动社区规划师人才建设。

二、关于“将社区规划师通过明确的身份定位和职责分化,融入正式的治理结构中”的建议

成社治办〔2018〕22号文件明确了社区规划师的职责和选用。一是明确了社区规划师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普及规划知识、沟通居民意愿、参与社区规划、指导规划实施、促进社区营造5个方面。二是社区规划师由各区(市)县委社治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统筹使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优秀社区规划师案例评选活动,增强社区规划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社区规划师退出机制,保持社区规划师队伍的纯洁性和活力度。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社区规划师职责,明确社区规划师在社区空间项目中征集民意、项目设计、项目评审、项目监督等职能,扩宽社区规划师参与社区发展治理途径。

三、关于“持续加强社区规划师制度建设中对于促进社区主体性培育的作用”的建议

成社治办〔2018〕22号文件中强调了社区规划师要围绕社区和居民需求,发掘整合在地资源,发动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参与社区共建,促进社区功能分区优化,推进社区微更新,强化在地文化发掘,积极参与社区营造,增强和凝聚社区共同体意识,促进社区多元共治、共建共享。同时,在组织开展社区微更新、最美阳台等行动中也明确规定要调动社区规划师参与,发挥社区规划师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创新开展“导师团-工作室-众创组”社区规划师三级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导师团”由各区(市)县社治部门牵头,聘请规划建设、策划设计、美学应用、社区商业、社区营造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建,负责对区级城乡社区总体规划、相关技术导则、政策文件等进行咨询指导、专家审查和策划设计;“工作室”以镇(街)名义统一聘请符合条件的社区规划师组建,负责对本镇(街)所辖社区(村)的场景营造、社区微更新、社区美空间等社区发展治理项目进行技术咨询、策划设计和方案审查;“众创组”由社区组织发动一批在社区、爱社区、热心服务社区的社区居民、社区工作者、能人贤人等组建,负责走访、收集、排查居民反映突出的需求和问题,提出年度拟实施的社区微更新、社区美空间、场景营造项目的建议意见,协助镇(街)社区规划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导师团-工作室-众创组”社区规划师三级体系,鼓励一批热心公共事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社区规划师常态化普及规划知识、指导规划实施和促进社区营造,引导社区居民和艺术家共同参与,在社区公共艺术和美学空间建设中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

感谢您对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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